开发票要加税点是否合法?税局回复来了!
发布时间:2021-04-21 发布人:臣信会计
实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交易达成了,听说要提供发票,对方立马要求加税点,又或者开普票是一个价,开专票就要加钱。
那么开发票要加税点到底合法吗?税局回复来了!
01 开发票要加税点是否合法?
税局回复来了!
问:装修合同上约定消费者要开具普通发票,需要额外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造价3.5%的税金,是否合法?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以上税局回复的主旨意思是,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有权要求购买方承担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提问的案例中,装修公司开始设定的价格是不含税的价格,现在要求加上增值税税款,从税法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纳税人咨询的问题最终是个价格问题,应该属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范畴,小编认为与税务局的关系并不大,但其中也暴露出一些实务问题,值得分析一下。
02 为什么开发票要加税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不管开不开发票、开具专票还是普票税都是一样要缴纳。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存在“未开票销售额”这一列。
但在实际征管中,采用的是以票控税,开具了发票就必须要缴税,这就导致一些小公司、不规范的公司,只有开发票才缴税,不开票不交税。
因此,他们自然不希望开具发票,从而将这部分收入藏匿起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他们就会把要多交的这部分税转移到购买方身上,要求加税点。
如果开票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处于免税限额附近,少开具发票就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当开具发票过多,超过了增值税的免税限额,则全部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这可谓一大损失,因此自然要求加税点。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小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采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
在一定销售额的范围内免税,或者适用较低的税负,当开具发票过多时,可能多交税,这种情况下也会要求加税点。
03 购买方不想加税点如何避免?
一般情况大家都不愿意结算时被要求加税点,那么如何避免呢?
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财务核算规范的上游企业。
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通常情况下是否开具发票、开具普票还是专票不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因此也不会要求加税点。
还有,就是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发票类型及税率。双方一开始洽谈时即协商好价格、开具发票的类型及税率等事项,可以避免后期的很多麻烦。
另外,疫情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可以选择部分享受减免,即,一笔收入放弃减免税的,不影响其他收入减免税的享受。
1、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半包工程合同的时候,装修公司在合同上约定,如果消费者要开具普通发票,需要额外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造价3.5%的税金。请问装修公司此举是否合法?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4-08 18:19
回复内容:价外税是指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价税分列的税种。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在商品或劳务、服务的销售价格之外征收的。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劳务、服务时,除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因此,销售方有权要求由购方承担增值税税款。
2、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外,其他信息如地址、电话、银行等信息漏写或者错写,那么这张发票是否还能正常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综上,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应按实际情况填列完整。
3、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打印后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据此,电子专票打印后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5、试点地区纳税人,想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根据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7、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收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