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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过年”补贴的1000元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今年春节,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多地都提倡“就地过年”,呼吁人们留在工作地过年,减少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而且为了留住人们“就地过年”,有不少地方发布了“就地过年”补贴政策。


比如:

江苏省多地现金补贴留苏员工,最高1000元/人;

安徽省提供在岗补贴、大礼包、最高2000元津贴……

虽然不能回家,但能收到这样一笔补贴犒劳犒劳自己也是很不错的。

只是大家是否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收到的这笔政府发放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这不,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就有这样一个问题:


合肥出台新政,非合肥户籍人员春节期间留肥的,会发放每人1000元的红包,该笔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安徽省税务局答复内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发放的务工人员关爱补助,在总局政策尚未明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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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收到补贴的朋友们也可参考这个答复哦!


除了政府给大家“发红包”,在过年这段时间,亲戚朋友之间发红包,沾喜气简直就是常规项目。


再加上每年商家的凑热闹,网络红包已然不可或缺的存在了。那么发放网络红包代扣代缴个税符合我国的税法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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